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們結婚五年了,生了一個兒子。因雙方的感情不好,我提出離婚,孩子歸他,雙方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他不愿簽字,所以我想起訴,應該怎么解決呢?需要我本人回去結婚的所在地辦理嗎?如果不用,那我在深圳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深圳的法院起訴了嗎?需要提交什么證件嗎?如果他還是不簽字怎么辦呢?
滬律網廣東張勇律師回復: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周內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財產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認為這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財產,同時有暴力者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是一個離異者,帶著一個兒子和現在的男方結婚的,和現在的丈夫又生了一個女兒,現在已經做了絕育手術,因為種種矛盾而不能一起生活,兒子現在也歸他的親生爸爸撫養,請問我和現在的丈夫離婚后,我能獲得女兒的撫養權嗎?
滬律網山東楊子興律師回復: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根據你的情況,法院一般會判決女兒歸你撫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