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孫某為了保持原有的苗條身段,在懷孕后擅自做人工流產手術;一心想作父親的丈夫占某為討自己的生育權將孫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5月10日,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作出準予原、被告離婚的一審判決。
2002年10月,占某與孫某結婚。孫某唯恐生育后會影響自己苗條的體形和嬌好的容顏,主張在婚后數年內不生育孩子,而占某當時為了迎合妻子雖表面應承其想法,但心里卻日夜思念著早做父親,享受天倫之樂,故他在應允妻子采取避孕措施的同時也言明,若避孕失敗而懷孕,這頭胎必須得生下來,孫某未置可否。
兩年后,占某受父母和社會輿論的壓力,想做父親的欲望越加強烈,遂與孫某商量,但妻子仍不改不想生育的初衷。無奈,占某只得在采取避孕措施的時候略施手腳,以期達到讓妻子懷孕的目的。2005年1月,孫某發現自己懷孕,便瞞著占某悄悄地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占某得知后,認為孫某的行為太自私,且大大地損害了自己作為男人的尊嚴,是對自己欲做父親的權利的限制和剝奪。為了討要自己的生育權,占某怒將孫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孫某解除。
法庭上,孫某表示寧愿離婚也不想生育。法院遂作出準予原、被告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