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當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的,也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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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當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的,也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