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與女方分居兩年后突然法院起訴離婚?滬律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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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一起在外打工兩年多,女方懷孕6個月(因為年齡太大的原因,沒辦法上班),男方突然要求女方回老家做流產(chǎn)(給女方1000元),待女方回家打胎后再到兩人一起打工的地方,男方就不跟女方住一起了,同時要求女方自己找房子住,沒過多久,男方完全不跟女方聯(lián)系,也不讓女方知道他住的地方,女方多次打男方的電話要找他,男方也不告訴女方他的具體地址,也從來不主動跟女方聯(lián)系,這樣持續(xù)了兩年多,期間雙方見過一次面,女方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男方已到法院起訴離婚,(原因說是感情不合,已分居兩三年,說如果女方同意,他可以撤訴)請問這樣的情況女方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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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我國《》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jù)。但是,原告應(yīng)提交證據(jù),證明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男方起訴,你應(yīng)訴就可以,如果不同意調(diào)解,法院會依法判決。
2.如果男方有外遇,與他人同居。你可以要求賠償。包括精神和物質(zhì)兩方面。提出這種主張的前提是,你起訴離婚,并且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