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離婚的條件,顧名思義為:什么樣的條件可以離婚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從多年代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來看,要說離婚的條件問題,其實應該包含兩方面:到民政局登記離婚需要的條件,以及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所需要的條件。
1、到民政局登記離婚的條件。
只要夫妻關系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帶上登記離婚所需的相關手續材料(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雙方的戶口本或者由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文件、離婚協議書及其他相關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等,就可到女方或男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當場辦理離婚手續,由民政局當場頒發離婚證(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可當場頒發離婚證,改進縮短了原來的離婚登記辦理時間)。自此夫妻關系解除。
在此律師提醒:《離婚協議書》至關重要,它是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前提下,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一方的義務即為另一方的權利,雙方一旦簽字確認,協議里就財產分割等內容即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效力。如果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款未充分對一些糾紛隱患問題進行設防及制約,那就有可能導致您一生的遺憾。即,婚離了,麻煩事還不斷,影響您新的生活的開始。律師建議當事人一定要慎重,必要的話聽聽專業婚姻家庭的意見及建議,由他們為您起草離婚協議書。
2、到法院訴訟離婚。
到法院訴訟離婚,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打離婚官司。當然并不是凡事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即判決離婚是有前提條件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實際上,我們在打離婚官司時,常常是原告拼命想離婚,而被告卻不同意離婚,在此情況下,原告就得對離婚訴訟作好充分的準備了。打官司也似一次戰爭,常有勝敗之分,原告要想達到訴訟離婚目的,必要的話不防聽聽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的意見,一次詳細的離婚咨詢,肯定對您有所幫助。
當然前面提到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這一離婚重點問題,其實訴訟離婚還會涉及到一些相關問題,比如,到哪個法院去打離婚官司,法院在什么前提下才會受理您的離婚訴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