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父母拋棄未成年子女的現象,或者是因為子女患有一些先天性疾病而父母無力為其治療,或者是因為家里貧困父母認為自己給不了子女正常的生活。但是,因為孩子在車禍后殘疾而狠心拋棄孩子的現象卻不常見。最近,在沭陽縣卻出現了這樣一個現象。
沭陽縣女孩小瑞,在二歲那年因為車禍導致右下肢高位截除,其父母每年除了要承擔對女兒營養方面的負擔,還需要高昂的醫藥費,即使小瑞知道家里的難處,想要幫父母做些什么,可是,卻不得不向現實低頭。可是,父母在某一天卻將其遺棄到醫院,幸運的是醫院將其送到福利院,讓小瑞在這個大家庭中感受到了家的溫暖。通過民政部門的調查,發現小瑞是被父母遺棄的,而且父母拒絕繼續撫養小瑞,福利院便將其告上了法院。最后沭陽縣法院以遺棄罪判處小瑞父母有期徒刑,并撤銷其對小瑞的監護人資格。明確指出,福利院為小瑞的監護人。
滬律網上海交通事故律師提示:無論出于何種原因,父母將未成年子女遺棄都是觸犯法律的,都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父母將孩子遺棄也是違反道德的,也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因此,父母既然決定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就應該對孩子負責,將孩子撫養長大,而不是讓他們在年幼無知的時候感受不到親情的溫暖。
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本案中,孩子的父母將2歲的女兒遺棄在了醫院,雖然是因為無法負擔巨額的醫藥費,但是不能改變的是,這是典型的將未成年子女遺棄的行為。年幼的孩子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被父母遺棄后他們今后的生活或好或差都和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任何關系了,這是父母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希望每一位家長都要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讓孩子快樂幸福地陪在自己的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