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離婚時夫妻一方暗中將財產轉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家庭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兩部分,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個人,而夫妻共同財產則要進行分割。有些離婚的當事人為了把財產據為己有,想盡各種辦法把共同財產事先轉移,以達到讓對方少分甚至不分的目的。更有甚者還要把對方的財產也轉移隱藏。這都會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傷害。那么,該如何防止對方暗中將夫妻共同財產甚至將自己的個人財產轉移呢?
第一點,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
一旦發生夫妻關系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輕易的將財權交給對方處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要提高警惕。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但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于我國傳統而言,是個挑戰,或許婚前的財產協議或者公證給婚后的生活帶來潛在的不良影響,但是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公證,對于保護一方的財產而言,確實為最好的方式。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在另一方準備提起離婚,準備材料前,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