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前夫妻一方將存款轉移怎么辦?
在離婚起訴提起之前夫妻一方提前將存款轉移的現象在實踐中非常普遍,這樣的做法無疑會給另一方造成損害,甚至是非常嚴重的損害,使對方在離婚訴訟中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生活中對如此的問題進行咨詢的也是非常普遍的,律師的解釋可能也是多種多樣的.但最為普遍的一種解釋是:要看轉移的款額的大小,和轉移的時間距離離婚訴訟的時間長短來判斷該筆被轉移的款項是否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比如,一方一次性取出10萬元,且在取出行為發生僅僅一個月的時間里便提起離婚訴訟,那么按照常理來說,在沒有證據表明這些錢用在了何處的情況下,就應當認定此筆款是存在的,另一方就有權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在10年前一次性取出10萬元,十年后提起離婚訴訟,那么由于時間較長了,因此另一方就不能再對此款主張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