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由于夫妻長期感情不和,且丈夫有外遇,一年前我與丈夫訴訟離婚,平分了財產。近日,我得知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還用我們的共同財產購買了一套100多平米的住房,現在供其和其女朋友同居,請問,我能夠要求分割這套房子嗎?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與取得的個人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離婚后,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見,張女士發現上述財產后,兩年內可以再次要求分割該財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并且經法院判決,其前夫可以少分或不分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