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即僅夫妻雙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 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均分股份。
⒉ 夫妻二人愿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⒊ 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不愿持股方,但是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一人公司須符合特殊條件,所以,持股方必須找到新的股東加入。
⒋ 夫妻都不愿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資產,并注銷公司。
㈡、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