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如果出現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對于婚姻關系來說最重要的問題有兩個,一個就是小孩的撫養問題,另一個就是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而財產關系中,極為重要的是一個房屋的問題,現在就婚姻中的房產問題作一個說明。
對于婚前購買的房產,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婚前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長短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筆者就曾碰到過有當事人咨詢,問婚前購買的房屋,是不是在結婚十年后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其實這種制度只有在國外的法律中有相關的規定,而在中國的法律中對于房產這一塊是沒有這種規定的。只有在軍人退伍時的復員費以及自主擇業費等,會因為夫妻存續時間不同而分割數目有不同。當然,如果夫妻雙方約定那又另當別論。
婚前單個人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的財產購買了,雖然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還是會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一方婚前按遏購買的,但是主要是以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還款的,就還款額度內,在離婚訴訟時可以要求分割,但并非對房產的分割。
現在越來越多的父母在小孩結婚時贈送房屋,在兩人戀愛期間但沒有拿到結婚證前,如果送小孩房屋,那么就是誰的小孩誰疼,父母贈送的房屋就是小孩的個人財產,當然父母說明是贈給兩個人的除外;如果是拿到結婚證后,那么贈送房屋就是小孩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就是婚后一家親,當然如果父母說明是單獨贈給自己小孩的除外。
很多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會得到遺產房或得到朋友親人贈送的房產,對于這種房產法律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或贈送人明確是給個人的除外。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訴論時分割有一個原則,那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有的夫妻離婚時,面臨著按揭房的分割問題,按揭房屋到底如何分割?
1、婚前買房,婚后還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還了部份按揭,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這種情況下,是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于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后還款部份,以及婚后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后購房,共同還按揭。
這種情況下,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理是歸誰所有,就由誰償還銀行按揭貸款,并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
3、婚后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但是在處理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