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結婚后不行就離婚。離婚,是那么簡單的事嗎?兩個人的法律婚姻就是兩個本本的事,可是感情呢?兩個人既然走到了一起,那應該是感情非常深厚吧,感情會隨著結婚證急劇升溫隨著離婚證出現驟然離去嗎?在當下物質生活不斷提高的社會,閃婚的人越來越多,而離婚的人也越來越多,離婚分割財產也成了必然,因此產生的糾紛也不少。如果離婚的一方瞞著另一方偷偷地轉移了財產,合法權益受侵犯的另一方應如何應對?請看律師支招。
1、法律保護弱者,對轉移財產的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如何應對一方轉移財產?
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戶,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盡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后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財產轉移情況較為復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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