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財產分割是離婚中的關鍵一環,不少人會選擇隱匿的方式以便獲得更多財產。我們感情已經受到了傷害,財產也要繼續受到侵害嗎?那么,怎么避免離婚配偶轉移財產?私自轉移夫妻財產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如何防止配偶轉移離婚前財產
這個問題也是很多準備離異的夫妻關心的問題。如果配偶暫時還未對“轉移財產”采取行動,可及時通過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這一企圖的實現。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后,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采取的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此外,《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配偶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能否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法律后果
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是嚴重的。對此,你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你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于今后財產分割后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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