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離婚降臨時,一方往往盡量轉移或隱瞞夫妻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財產受到損失。如何避免和防范財產被轉移,小編擬對離婚族提個醒。
實踐中最常見的就是轉移房產的問題,我們就以此為例簡單進行解釋。
1、 隱匿房產
這種情況多發生于那些經濟收入比較好的家庭,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又有心計,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在離婚分割時該房產也就不再分割財產之列。這種情況的取證比較困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2、擅自轉讓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后,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于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戶成功。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于,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3、以他人名義購房的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后再過戶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也需要當事人調取大量的證據,且難度很大。主要在對方出資渠道和時間上下功夫。
怎樣預防轉移房產
1、要注意收集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就離婚案件而言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1)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議、書寫好共有證明。(2)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的出資事實。(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4)注意收集和保管購買財產的發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隱匿財產時,可請他人來家列出財產清單并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一旦發現家中財產被轉移,也可立即報警,以便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