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該協議約定:“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小區的502號房屋,老張夫婦出資180萬元,張超夫婦出資20萬元購買,老張夫婦隨兒子張超、兒媳劉美一同生活,直至百年。朝陽法院經過審理,最終認為老張夫婦要求確認房屋權屬證據不足,沒有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兒媳起訴離婚
引發房產糾紛
老張夫婦拿出一輩子的積蓄為兒子購買婚房,卻不料新婚不久,兒媳便起訴離婚,要求將小兩口名下的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老兩口一聽焦急萬分,“這房可是我們出資買的啊!”
據老張夫婦說,2012年他們的愛子張超要結婚,女方劉美提出條件,必須在北京購買一套住房。二老心想就這么一個兒子,便狠心將老家的住房給賣了,又從親戚朋友那里借了一部分錢,最終幫兒子湊齊了180萬元的購房款。剩余20萬元,兒子張超用自己的積蓄交納了。
當時,劉美要求必須寫上她的名字才結婚,老張夫婦也同意了。這樣,新買的婚房就寫在了張超和劉美的名下。但因為老家的房子賣了,之后老張夫婦就只能和兒子、兒媳住在一起。為了怕將來出現什么狀況,一家人專門寫了一份協議。
該協議約定:“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小區的502號房屋,老張夫婦出資180萬元,張超夫婦出資20萬元購買,老張夫婦隨兒子張超、兒媳劉美一同生活,直至百年。”日期為2012年9月5日。老張夫婦及其兒子、兒媳都在協議書上簽字,并按了手印。
小兩口結婚的前幾個月都還是挺好的,老張夫婦抱孫心切,一直希望張超夫婦可以早點生個孫子,但是半年多過去了,卻沒有一點動靜。老張夫婦便跟兒媳說,希望能夠早點抱孫子。可是劉美為了保持身材,堅決反對,并出言不敬,之后總是亂發脾氣,張超夾在中間兩頭受氣。老兩口更沒有想到,沒過幾個月,劉美便提出了離婚訴訟,竟然提出要分割一半房產。
產權官司輸了
改打債務糾紛
房子是張超與她的夫妻共同財產,與公婆無關,房本上寫的也是張超夫婦的名字。
朝陽法院經過審理,最終認為老張夫婦要求確認房屋權屬證據不足,沒有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
老張夫婦拿到判決書后,幾乎崩潰了,一輩子的心血就這樣付之東流了?因不服一審判決,他們上訴到中院,結果卻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走投無路的老張夫婦找到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房產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李松,希望能夠保住房子。經過仔細研究案件,李律師認為老張夫婦要想維權,關鍵在于收集購房出資的證據。
在李律師的指導下,老張夫婦采取了新的訴訟策略,再次起訴兒子、兒媳要求償還債務,并向法庭提交了當初賣老家房屋的《買賣協議》。該合同中約定:老張夫婦將其二人名下位于某市的門面房,上下兩層出售給朱某,房屋成交價為130萬元,分三次付清全部購房款,尾款支付當日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另外,他們從銀行調取了老張名下賬戶的銀行流水,上面顯示:2012年7月5日收到購房定金5萬元,7月12日收到50萬元購房款,8月10日收到購房尾款75萬元。除此之外,老張夫婦還向親戚借了50萬元,是讓親戚直接匯到兒子張超賬戶上的。
李律師建議由老張夫婦的親戚出庭作證,并向法院提交借據、匯款憑證等證據材料,以便證明老張夫婦在購房過程中出資180萬元的事實。張超的姑姑、姨媽知道老張夫婦賣房借錢在北京買房的事,均主動出庭作證,稱“當時錢是借給張超使用的,雙方是借款關系。否則錢都給兒子張超了,老兩口拿什么養老?”
老兩口因為兒子、兒媳鬧離婚的事情,寢食難安,后經多方詢問,聽說可以到法院確認權屬,便自己到法院,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房屋產權歸老張夫婦所有。“這是我們辛辛苦苦一輩子積攢的家底,全都投進去了啊,如果房子沒了,我們就一無所有了!”
可是,老人手里除了協議書外,便無其他材料了。庭審過程中,兒媳劉美堅持認為
兒媳主張贈與
法院判決駁回
今年1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劉美和張超共同償還老張夫婦180萬元。劉美不服,提出上訴,認為老張夫婦的出資款屬于贈與。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劉美的主張缺乏證據,因此駁回上訴。
在第一次劉美起訴離婚時,由于張超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了劉美的訴訟請求。一年后,劉美再次提出離婚,張超向法院提交了債權債務糾紛案的判決書。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離婚。那套婚房經評估價值為260萬元,扣除180萬元夫妻共同債務,另外80萬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法院最終判令房屋歸張超所有,張超支付劉美40萬元折價補償。
今日我坐堂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律協房地產法律委員會委員,海淀區優秀專業律師。李松于2008年創立李松房地產律師團隊,該團隊發展至今已擁有多名頗具房地產法律處理經驗的執業律師,系國內較早建立的、只專注于房地產領域的精英律師團隊。
李松律師
隨著社會的發展,加之房屋價格不斷攀升,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購房時都由父母出全資,或者出部分資金支付首付款。一旦小兩口的婚姻狀況出現危機,就可能引發矛盾糾紛,急煞出資的父母。
畢竟,很多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用的是一輩子全部的積蓄,就像此案中的老張夫婦,賣了家里唯一的房產才幫助兒子購買了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簡單地認為父母出資是一種贈與,對于出資方而言,顯然會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一般會結合具體的情況作出判定。
在此,李松律師建議廣大讀者:無論父母出資基于何種想法,如果家庭能夠協商達成一致,就最好在出資之前簽署一份書面協議,借款協議或者贈與協議均可。這樣一來便于確定法律關系,二來即便將來產生糾紛,各方也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產生糾紛后,不要盲目提起訴訟,可向專業人士咨詢確定最佳的訴訟策略,通過合法途徑將自己的損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