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結婚5年,因老公有婚外情,我想離婚,結婚前男方交首付,用公積金貸款買的婚房,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半年前,我們賣了原來的婚房,買的偏單,房本還是男方名字,由男方公積金還貸款。請問我離婚后我和孩子能分到房子嗎?我們的房產應該怎么分?
滬律網湖北武漢余傳泉律師回復:
可以分到房子,通常情況下均等分割。但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原則,綜合考慮:
1、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2、照顧無過錯方。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老公確實有婚外情,并且婚外情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你可以主張對你老公少分或者不分。
3、適當考慮對財產取得的貢獻大小,在這個方面,你老公的貢獻要大些。
綜合平衡后,你不但可以分到房產,而且可以多分房產。
法律知識拓展:
離婚房產分割的幾種處理類型: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