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婚前一直買股票,但因為行情不好一直被套。和王某結婚幾年后,股票開始盈利。最近,因為夫妻關系緊張,王某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家產。她認為股票贏利也應該分割一半給她。
對此,李某認為股票是自己的婚前財產買的,應該歸自己,王某無權分割。
律師點評一方財產婚后收益屬共同財產
北京市林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林律師說,針對上述問題,還要看具體情況。要考慮當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對股票追加了投資?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個股票賬戶所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股票需要進行分割,以結婚登記日為起算點,婚前的股票市值為個人財產,給予配偶婚后股票的收益(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結婚時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價款。
如果沒有以夫妻共同財產追加新的投資,婚前的股票市值為個人財產,婚內的股票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給予配偶股票婚后收益(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結婚時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