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人壽保險如何分割?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當保險是為未成年子女購買的情況下又是怎樣分割的?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夫妻離婚時有爭議的保險主要是人壽保險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一般都為短期保險,通常不超過一年,而且保險費的數額通常不大,家庭中的責任保險主要是機動車責任保險,也多為一年一繳費,而離婚中價值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中有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其中人壽保險時間長,保險費數額大,現金價值也大,所以離婚中夫妻雙方常常因為人壽保險的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本文的主要內容是人壽保險如何在離婚中分割?
二、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人壽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后,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1、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三、離婚時候,人壽保單現金價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里面支出的,那么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
1、退保后分割現金
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于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采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于夫妻離婚后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后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后,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于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四、保險為未成年子女購買的情況
如屬于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可以退保分割現金價值。
不退保的情況下:
屬于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屬于人壽保險中的生存保險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數,子女將獲得一定數額的保險金,生存保險和養老保險有點類似。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這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支付的保險費應當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情況不能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