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媒體咨詢:一些具有風險意識的人常常會給家庭購買保險,但在夫妻離婚時家庭財產險怎樣分配?本市律師黃培介紹,家庭財產險是以家庭的共有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夫妻離婚在分割時需要注意幾點問題。
據介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家庭財產投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投保,還是以個人名義投保,因保險標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金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個人名義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再將保險公司扣除必要費用后退還的保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如果不愿退保,則可計算該份保險的剩余保費價值,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