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問:2009年,在我結婚了,結婚后只相處了一個月的時間,他去了美國,我去了日本留學。在留學的中途,他在美國給我在中國的家人發了一份離婚的通知書,這份通知書的內容就是要與我離婚,由于當時一些周圍的情況,我選擇了草草簽字后走人。現在,我想跟他處理婚姻有關的財產分割問題,希望他能給我做出一份回應,請問我跟他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問題該如何解決?
【解答】
林女士,您好。您這個問題就有點復雜了,因為我們不知道您這個協議內容,無法判斷財產分割,而且法律上不管你是不是草草簽字,只要不是有脅迫、威脅等情況,當事人自愿簽字,就屬于真實意思的表示。
此外,我們也不知道你們是否實際辦理了離婚手續,電影里那些律師帶著離婚協議過去給另一方簽字后,即辦理離婚的情形(比如《XX》),至少在中國(港澳臺地區除外)是不現實的,要離婚或在民政局辦理手續或通過法院訴訟,都要雙方到場,不存在第三種合法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