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張女士和嚴先生因為感情不和,于2013年離婚。婚姻不在了,財產(chǎn)如何分呢?夫妻兩人為當年一起建造的農(nóng)村老房子該如何分割的問題起訴到昆山法院。
張女士和嚴先生都是昆山本地人,三十年前相識、相愛,并于1992年結婚。新婚后的張女士和嚴先生拆除了嚴先生父親在昆山市錦溪鎮(zhèn)的幾間房屋,翻建了二層的樓房,另外還建造了2間偏房,并一直居住至今。2013年兩人結束了這段婚姻。張女士和嚴先生離婚后都搬出了老房子,但是對老房子的分割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最近張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
法庭審理后認為,該老房子的分割關系到嚴先生父母的利益,故依法追加嚴先生父母參加訴訟,經(jīng)調(diào)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張女士和嚴先生各占40%的份額,嚴先生父母占20%,在房屋拆遷之前,由嚴先生和其父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