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太老兩口把拆遷后的新房分給兒子后,卻被趕出了家門,李老太太一氣之下將兒子告上了法院。近年來,由于老人過早分家所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老人到底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利呢?
近日,青島市李滄區法院的保安攙扶進一位老人,她激動地說:“我要告俺兒子,要回我的房子”。平靜了心情之后,李老太太講述了她的遭遇。原來,幾年前老人住的房子拆遷,便把拆遷置換的房子和拆遷費等在子女間進行了分配,其中一個兒子分得了新房,約定老人享有該房的居住權。而最近,老人的兒子卻把她和老伴趕了出來,不讓老兩口繼續居住。老人不得已來法院訴訟,希望保住自己的棲身之所。據李滄法院的法官介紹,近年來此類由于老人過早分家而引發的糾紛呈上升趨勢。此類案件中,老人大多過早地將房屋等主要財產分配給子女,一旦老人與子女發生矛盾便極易引發關于財產權屬的糾紛。
像李老太太告兒子的這類案件存在一些共同點,老人起訴子女要求子女返還相關財產或要求保護其對相關財產的使用權等合法權益。但多數案件未能順利立案,原因在于由于文化程度、理解力等因素的限制,很多老人無法提供基本的訴訟材料,同時由于是家庭內部糾紛,老人大多無法取得其他子女的支持,而老人自身年老體弱無法來回奔波,多種困境之下,很多案件無法順利進入司法程序,最終不了了之。
法官提醒,過早的分家析產為糾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老人過早地將房屋等主要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子女,當自己與子女發生矛盾時,才想到要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將為時已晚。為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父母不宜過早地將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分配給子女,可以用書面遺囑形式約定自己百年之后再進行財產處分,或者分家時訂立書面協議,以確保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