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分家析產糾紛,涉及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個人財產,情況比較復雜,處理起來難度甚大。
律師建議辦理分家析產糾紛,一般應注意如下問題:
(一)如何認定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
家庭成員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員,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財產關系的形成必須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如家庭成員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或共同購置家庭財產,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實,家庭成員之間就不存在共有財產關系。因此,只有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盡了義務的家庭成員,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員一般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沒有盡過義務,如果沒有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的事實,則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
(二)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
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分割范圍。認定財產所有權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員個人所有,必須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
家庭共有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
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屬于家庭共有財產,應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規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屬家庭共有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產。
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其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法律事實,在家庭成員間也不存在共有財產關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家庭成員個人取得的財產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財產。
對于沒有分配的遺產,只屬于有繼承權的人所有。
(三)應當嚴格區別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和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贈與及遺產繼承
“分家析產”是個古老的話題,但是民間所說的“分家析產”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分家析產,民間的“分家析產”可以區分為三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一是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產。
二是父母為防止子女間日后發生糾紛,把自己的積蓄、購置的房產等財產“分”給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由于所“分”的不是家庭共有財產而是父母的財產,因此這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而是父母把自己的財產分割贈與給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這種行為實質上是贈與。財產贈與不是本文意義的分家析產,它由《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調整。
知識總結:分家析產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在此過程中,應當切實考慮各方的生活狀況,做出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