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日,有市民反映,市房管局交易中心11月將逐步停止“分家析產”業務的受理,再辦此類業務將按“贈與”或“交易”辦理。原因是本市將對這類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并對司法公證部門作出停止“分析”公證的通知。
在日照市區域內,“分家析產”簡單的講就是父母將自己名下的財產(如房產)自愿分給子女的行為,以前由于全國各地、市對此種業務的類別管理不統一,因此,市房管局一直本著傳統的、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以最低的費用、0付稅的標準辦理,老百姓也確實受益匪淺。
但是隨著此類業務的改變,按“贈與”辦理,公證費要高于“分家析產”的費用,而且要統一交納契稅。這樣一來許多老百姓想不通,非常不情愿,認為這是變著法子收稅,自家的房子無償給子女,還要象交易那樣收稅怎么說得過去呢?
因此,針對這種疑惑,筆者將這一小知識告訴讀者,望能讓對讀者有所幫助。
“分家析產”是以“財產共有”為前提的。共有狀態的判斷,如特殊動產(車輛)、不動產(房屋)等這類財產的認定,則需要通過登記來判斷。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俗稱“分家”,但這個分家往往涉及兩種不同性質的財產關系。
一種是財產確屬家庭成員共有,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一、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勞動,用勞動所得建造的房屋;二、家庭成員長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遺財產;三、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等。這些都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對這類財產進行“分家”,實際上就是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析產”性質。
另一種就是父母將屬于自己的財產,如存款、房產等,分給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員。雖然這也是“分家”,但這里分的是父母的財產,不是家庭成員共同的財產,這種財產實際上是父母作為財產所有人對他們所有的財產行使處分權,是父母把自己的財產分割贈與給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屬法律意義上的“贈與”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