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當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是,是不需要經(jīng)過債務人同意的。因此債務人在接到權利轉讓通知之后,轉讓行為就立即生效了,權利的受讓人從而成為了新的債權人,自此享有和原債權人同樣的權利,債務人須向新的債權人履行約定的合同義務。
所謂抗辯權指的是當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可以根據(jù)法定的事由來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一種權利。根據(jù)《合同法》相關的規(guī)定,當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的時候,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權,可以向受讓人進行主張。
當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之后,可以行使相關的抗辯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由于債務人的抗辯權是其固有的一項權利,并不會隨著權利的轉讓而消滅,所以在權利發(fā)生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向做為受讓人的新債權人行使該權利,而受讓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債務人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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