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轉讓合同的權利是法律賦予其的一項重要的權利,債權人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合同權利。但是,正是由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一份合同的關系,債權人的轉讓權利的行為會給債務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響。
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當通知到達了債務人時轉讓行為才生效。未經通知,這個轉讓行為對債務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債務人在接到了債權人權利轉讓的通知之后,權利轉讓就生效, 之后就會引起合同權利和義務關系一系列的變化。因此,債權人一旦確實發出了轉讓權利的通知,就意味著合同的權利已歸受讓人所有或者和受讓人分享,債權人自此不得再對轉讓的權利進行任何的處置,原債權人也就無權撤銷轉讓權利的通知。但是如果受讓人同意的情況下,債權人也可以撤銷其轉讓權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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