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當夫妻婚姻關系走到盡頭,男女方雙方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通過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或走什么流程呢?滬律網離婚律師為您分析!
首先,我們要知道離婚就是處理四個問: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包括債權、債務)分割以及婚姻損害賠償,因此我們需要從這四個方面收據證據,比如身份證明、結婚證明、子女出生證明、擁有財產的證明、債權與債務情況以及存在第三者、遺棄、虐待、重婚等的證據,其中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是起訴離婚必須要有的材料,否則法院將不予立案。
其次,起訴離婚,當事人只要需要準備如下向法院遞交的材料:1、原告與被告的身份證或相關證件,如軍官證等(復印件);2、結婚證(原件與復印件);3、起訴狀(建議委托律師草擬);4、其他關于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證據。
再次,當法院接到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后,會啟動訴訟程序,離婚案件的訴訟程序基本與普通的民事案件訴訟程序一樣,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一般離婚訴訟從法院正式立案開始會在1-6個月內結束。
最后,法院根據案件審理情況,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會進行判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在判決生效后原告無新的事實和理由的,只能在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是一個復雜且講究技巧與策略的事,從什么角度提出離婚、如何能博得法官的認可取得子女的撫養權、怎樣在訴訟中盡量多的爭取財產權益、婚姻損害賠償從什么角度提出更能實現等等,都不是一般當事人能所能輕易解決的問題。因此,聘請專業處理離婚案件的律師,提供準確且有效的法律幫助,一定是希望在離婚訴訟中占有先機的當事人所必須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