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般來講,老人再婚最大的顧慮,歸根結底是財產的所有權及繼承權的問題。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按法律規定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再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配偶,當然享有對方財產的繼承權。這樣一來,勢必導致自己家的財產落到了外人手中,這是很多老人和子女所不能接受的事實。那么,如何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呢?最好的辦法就是再婚雙方約定好各種人身財產關系,并簽訂再婚財產約定協議,使其不因再婚行為而發生變化。
一、老年人再婚財產約定有必要嗎?
老年人再婚多遇子女阻攔,感情原因是一方面,另一面就是涉及到財產問題,老年人去世后子女的財產繼承、遺孀養老等關系,處理不當就會引起兩方子女的關系矛盾甚至沖突。也有老年人不顧子女反對毅然再婚,結果導致父子女因財產問題對簿公堂。
再婚前的約定非常有必要,要想婚姻基礎穩固,兩家人和睦相處,婚后生活美滿幸福,解決財產問題是很有必要的。而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二、老年人再婚財產約定協議書怎么寫?
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相識后,自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結成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取得的財產進行處理;本協議的訂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各自財產明細見附表)
2、雙方前述婚前財產由各自繼承人繼承,雙方一致同意放棄關于前述對方財產的繼承權。
3、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經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系不變,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養老送終。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三、債務
雙方承諾,再婚關系建立時,雙方均無對外債務,任何第三方因此向一方主張債務的,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雙方承諾,再婚關系建立后,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四、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應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于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后處置。
五、關于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考慮到女方實際居住需要,女方可以在男方故世后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女方在該房屋單獨居住期間,應自行負責房屋的管理和修繕,并不得轉讓、轉租或轉賣。
六、可視為遺囑的特別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七、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XX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由于現在老年人再婚的越來越多了,而老年人辛苦了一輩子,財產還是有不少的,為了避免以后的財產糾紛,老年人再婚協議書還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把財產問題協議好了,婚姻家庭才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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