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來說,我國法律對于“彩禮、嫁妝”并沒有一個法律定義。實踐中,我們一般認為嫁妝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稱,這是由女方家支付的。
而彩禮呢,又叫聘禮,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確認后,按照當地習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估“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禮、女方要陪嫁妝,這不僅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而且在當今時代,仍盛行在我國的各個地區。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的風俗習慣,為了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習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