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咨詢:
去年7月,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作為婚房,登記在女朋友名下。今年6月份我們分手了,我們并未登記結婚,但她一口咬定房子是我贈與她的,不肯歸還。我怎樣才能要回房子?
中律網律師: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購買房產并登記在女友名下,是建立在將來締結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礎上的。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第(一)項返還彩禮,或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關于不當得利的規定要求其返還財產。在證據上,如果沒有關于該房產的書面約定,比較可行的是要求知道該情況的人出庭作證,例如,你或女友是否向哪個朋友說明過買房的原因?是否向原房東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