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姐想和丈夫協議離婚,丈夫不同意。梁小姐想向法院提起,丈夫說如果她要起訴離婚,家里一分錢也別想帶走。梁小姐問“今日說法”,如何防止丈夫在離婚前轉移財產。
這個問題也是很多準備離異的夫妻關心的問題。如果梁小姐的丈夫暫時還未對“轉移財產”采取行動,梁小姐可及時通過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這一企圖的實現。財產
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后,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采取的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此外,《》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