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20%,以抵押貸款80%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與丈夫共同償還貸款,而產權證則記載在男方名下。現夫妻倆面臨離婚,該房屋如何分割?
分析:根據市高院對處理離婚財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依然為男方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依然為男方的債務。對于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女方清償的部分,應當認定為女方對于男方的借款,男方應當予以歸還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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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20%,以抵押貸款80%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與丈夫共同償還貸款,而產權證則記載在男方名下。現夫妻倆面臨離婚,該房屋如何分割?
分析:根據市高院對處理離婚財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依然為男方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依然為男方的債務。對于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女方清償的部分,應當認定為女方對于男方的借款,男方應當予以歸還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