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財產以及為個人職業或生活需要,不宜雙方共有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與公民的身份密切相關相連,不因結婚而失去或改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或贈予其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3、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包括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