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判定標準
(一)共同財產 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獲得的財產,但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個人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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