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高先生結婚之后一直租房居住,父母看兒子過得艱苦,打算趁目前房價略有下降為其購買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他們三人的名字。高先生想知道,他妻子是否也能享受該房產的所有權?
【律師解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高先生的房產是父母為其婚后購置,父母將高先生加為共有人。如果高先生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兒子一方,高先生妻子對此房產無任何權利;如父母δ作任何表示,則視為是對高先生及配偶的共同贈與。
首付婚前出,貸款一起還,房子怎ô分
【案例】王小姐于婚前貸款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王小姐一個人出的。不過,房產證是在婚后拿到的,貸款是和其丈夫陳先生一起在還,請問王小姐這套房產是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婚后財產?該如何分割?
【律師解答】 如果王小姐離婚,該房產首付款應屬于王小姐的個人財產,婚后王小姐和陳先生共同償還部分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有法律并δ對房產升值部分作出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新近發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也會考慮上述因素,在財產分割時判令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作出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