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Χ、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不少再婚夫婦,由于各自都有家產和子女,為了防止日后產生糾紛,結婚前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特別是一些老年人,他們的子女往往因為財產問題阻止老人結婚。辦了婚前財產公證,不少老年人的婚姻終于得到了子女的支持。
福州趙女士和余先生,都離過婚,離婚時分財產都“吃過虧”。最近,兩人準備結婚,為了避免再吃虧,他們準備先到市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公證員說,他們受理過不少再婚夫婦婚前財產公證。做公證可以免去他們的后顧之憂。
五年前,趙女士和前夫結束了五年的夫妻生活。趙女士的前夫,喜歡賭博,輸光了,就伸手向趙女士要錢。趙女士一個月收入也就兩千多元。剛開始,趙女士還象征性地給他一百元,后來他要錢的次數多了,她再也忍受不了。于是,就提出了離婚。
離婚時,兩人的財產,也就三萬多元和兩個金戒指,還有家里的一些電器。老公提出,現金和兩個金戒指,都要平分。而這些錢都是趙女士娘家兄弟接濟她的,她舍不得用,把這些錢都存了起來。û想到,離婚前,前夫大抄家,把這張存折抄出來了。兩個金戒指,一個是老公給的,另一個是她的母親給的。最后,現金和金戒指一人一半,老公才同意離婚。兒子歸趙女士。
余先生和前妻也有一個女兒。兩人結婚后,余先生拿著父母親給的幾萬元錢,付了首付,買了一套房。離婚時,妻子說,這套房子是兩人結婚后才買的,要一人一半。最后,經過協商,余先生給了前妻20萬元,房子才歸他所有。
趙女士離婚后,一邊拉扯著兒子,一邊做生意。這幾年,日子富裕多了,已經按揭了一套房,還買了一輛車。
去年,她認識了余先生,經過一年的了解,兩人準備結婚。經過上次婚姻的教訓,他們擔心如果再次離婚,會再次遇上財產糾葛。近日,他們打了福州市公證處的咨詢電話,詢問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