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些年輕人同居并愿意結婚,但是同居關系并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雙方一旦分手,即將引起同居財產爭端。為避免事后爭端,一些年輕人想出一招:簽訂同居協議,主要是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情況和歸屬做一明確,并約定解除同居關系的條件,以及一方提出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另一方的財產補償。這樣的同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它存在哪些風險呢?律師針對讀者的咨詢,進行了專業分析!
網友咨詢:
我和男友同居已經四年時間了。因為我們都不愿被婚姻約束,也暫時不想要孩子,所以我們希望就這樣生活下去,直到雙方決定結婚生子或者有一方提出分手。但是,由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我們想簽訂一份“同居協議”,主要是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情況和歸屬做一明確,并約定解除同居關系的條件,以及一方提出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另一方的財產補償。請問律師,這樣的同居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答:
正如你所言,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律師并不贊成你們采取這種同居生活的方式;要達到共同生活的目的,還應通過結婚登記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但是,如果你們堅持這種同居生活,那ô通過協議對同居相關事項進行明確,防范今后可能發生的爭議,也還是能夠起到一定作用的。因為,同居協議中有關財產歸屬、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單方解除同居關系的財產補償約定是否有效,還要看這種約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權利,是否Υ反法律與社會公共道德。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依法登記結婚,則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關系的補償對他人結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了這樣的條款,最終也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