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個人存款屬于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會婚前財產不會參與財產分割,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婚前財產的約定和處理
如果準新人馬上面臨結婚,各自名下的財產怎么辦?包括房產、車子、存款、股票、債權、公司股權等各種權益。而準新人是否知道你這些財產,如果知道,他/她的態度是什么?如果不知道,準新人的打算是什么?婚前財產的處理,律師在其中可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婚后兩個人共同生活,而準新人婚前的財產(比如還貸、紅利、房租部分的處理),很多在婚后可能混同于婚后共同財產,或者說不清是婚前還是婚后部分。比如,父母如何出資為子女買房?房產證是否加對方的名字,如果加?婚前貸款未還完,婚后繼續還的按接房,各自的權益如何?婚后以轉讓婚前的房產的轉讓款作為首付再購房應注意什么?婚前財產怎樣處理才能保障仍然歸準新人個人所有?準新人的公司股權紅利部分應如何處理和分配?準新人是否有可能在婚后將收購其它公司股權或增資?準新人是否還準備投資新的公司、企業?準新人婚前房產婚后出租的租金怎樣才能為其個人所有?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些方面,都需要律師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