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歲的小雨(化名),4年前大學一畢業(yè)就嫁給了一位年輕有為的房地產(chǎn)商,可4年不到兩人又走到分手的邊緣。小雨請求法院判決其與丈夫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784萬余元。然而法庭上,她的丈夫卻說,房地產(chǎn)公司已轉讓給他人,還欠他人100萬元的借款。昨日,金水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妻子:家庭暴力逼我離婚
小雨在起訴書中稱,2005年11月22日她與丁某結婚。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在共同生活中,丁某經(jīng)常因區(qū)區(qū)小事向她實施家庭暴力,甚至在她懷孕期間也不例外。
更讓小雨不能忍受的是,丁某連她的父母也打罵。小雨稱,今年2月份,她在父母陪同下去珠海休養(yǎng),丁某知道后立刻就跟隨過去,見到她就是痛打,她的父母上前阻攔,都被丁某拳打腳踢,丁某還掄起碩大的臺燈底座朝岳父扔去,把門框都砸出一個深坑。“我父親還因此心臟病發(fā)作昏了過去,險些危及生命,這一點當?shù)嘏沙鏊木於伎梢宰髯C。”
小雨還稱,兩人的兒子出生后,丁某也常無故對孩子進行過度體罰,已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嚴重的摧殘。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chǎn)包括3套住房、3輛汽車以及價值400萬元的公司股份。小雨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兒子歸小雨撫養(yǎng),丁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3000元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并依法分割他們夫妻共同財產(chǎn)784萬余元。
丈夫:離婚是她父母要求的
法庭上,丁某沒有出庭,代他應訴的是其代理律師。
對于小雨提出的離婚理由,丁某的代理律師斷然否認。“雙方婚前婚后感情都非常好,沒有離婚的法定條件。”代理律師稱,因為丁某方與小雨父母有矛盾,小雨提出離婚完全是由于她父母的介入。對于小雨提出的丁某經(jīng)常打罵小雨母子及其父母的事實,丁某方一律不承認。
怪事:富有的丈夫突然窮了
對于小雨提出的分割財產(chǎn)的訴求,丁某方提出了諸多異議:位于鄭州建業(yè)廣場的住宅是丁某方婚前財產(chǎn)購置,雖然產(chǎn)權證登記在小雨名下,但應認定為丁某個人財產(chǎn),不應參與分割;奔馳轎車早已轉賣他人,不應參與分割;丁某欠他人債務,房地產(chǎn)公司股權已經(jīng)全部轉讓于他人,分割沒有意義。丁某方還拿出了一份借款合同,證明丁某借款10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小雨認為,抵債協(xié)議中的杜某和黃某都是丁某的員工,丁某不可能欠他們巨額債務,這有串通轉移資產(chǎn)嫌疑。對于那份100萬元的借款合同,“那是偽造,僅一張合同不足以證明債務的存在,且該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有也屬于丁某個人債務。”
丁某方出示的一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顯示,丁某所有的房產(chǎn)公司的股權已經(jīng)轉讓給了杜某和黃某,而且時間只比小雨的起訴日期早半個月。而奔馳車的買賣合同時間則為開庭的前幾天。
對于丁某方出示的證據(jù),小雨方當庭質問丁某方:“公司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上的受讓人是不是丁某公司的員工?借款合同的借款給了丁某沒有,用途是什么?”丁某方對此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由于雙方分歧過大,已經(jīng)沒有調(diào)解的可能性,法官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