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規定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系民事法律行為。男女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設立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這一行為的法律后果即產生分手費。分手費既然是男女雙方設立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產物,那ô分手費必然會受到民法通則的調整。所以,從民事法律行為方面來分析,處理分手費糾紛可適用民法通則相關條文來作出裁判。另外,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實質就是雙方約定民事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該行為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是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關系,該民事合同關系的內容就是一方按約定或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對方接受分手費。既然分手費是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關系,那ô,在解決分手費糾紛時就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因此,縱使目前我國法律對分手費尚無明文規定,但從產生分手費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及該行為所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角度來考量,處理分手費糾紛可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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