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離婚時根據法律的規定,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處理。
財產分割的條件
一是夫妻間û有關于財產的協議;
二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財產分割協議之后的財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δ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