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婚后買房只寫一個人名字,產權是共同的還是個人?買房的錢是由房產證上那人的父母給的,也就是默認的贈予,沒有書面或口頭說明贈予一方或夫妻雙方。
最佳回答:《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的我國新型的夫妻財產制度,明確規定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經營活動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個人財產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界定更加明晰。其中,新的《婚姻法》的最大突破是:規定了“約定優先”的原則,鼓勵夫妻進行財產約定,由此一來,夫妻關于財產上的劃分也就一目了然了。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小編總結,綜上法規表明您所述的情況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