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之間變更房屋登記權利人
因下列情形申請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是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人和其配偶:
①房屋所有權人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為共有人的;
②房屋所有權人為配偶雙方,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
③房屋所有權人為配偶一方,變更為另一方所有的。
二、登記要件
①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④婚姻關系證明文件(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⑤配偶之間變更房屋權利人的協議(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三、收費標準
(一)婚前房產證加名資料及收費
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征契稅,普通住宅僅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80元和印花稅5元;非住宅登記費550元;經濟適用房登記費40元。
(二)貸款房房產證加名需先找銀行
由于貸款房都被銀行設定了債務抵押,且這種抵押權是整體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產及由此承擔的債務,新增加的產權人也得相應承擔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加了名,分一半房產,也分一半債務。雖說婚前房產加名的辦理手續不復雜,但如果是貸款買房且銀行抵押尚未解除,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銀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并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后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變更抵押登記可與產權變更登記同時遞件進辦證窗口,由房產部門內部先辦理抵押變更,再辦理產權變更,您只需跑一趟,就能把貸款房的名字變過來。
抵押變更需交85元:由于變更抵押后要換發他項權證,申請人需為此繳納80元的登記費和5元的印花稅。
(三)2011年8月31日之后,根據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聯合文告,婚內房產加名免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