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證據很重要,誰都知道。但是,當一對夫妻鬧離婚分割財產時,妻子在法庭上拿出八九百張各種票據當證據,法官也有點被驚著了。
當事人沐沐和丫丫是一對80后夫妻。去年春天,沐沐到海曙法院起訴離婚,后來因為種種原因主動撤訴了。今年元旦剛過,沐沐又來到法院,這次他是鐵了心要跟丫丫離婚。
沐沐在起訴書中寫道,他和丫丫十年前因網絡結緣,結婚生子,一起生活后,他才發現兩人性格不合,價值觀也很不相同,兩人常為了瑣事爭吵不休。此外,丫丫疑心重,有一次因為懷疑他和女同事曖昧,還對他實施“家暴”。
今年1月份開庭時,丫丫很干脆地表示愿意離婚。到了分割財產的環節,沐沐說他們夫妻共同花30萬元買了一輛汽車,去年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丫丫給賣了。丫丫則說汽車賣了20萬元,全都花在沐沐和孩子的生活費上了。
法官讓丫丫在第二次開庭的時候把20萬花銷的證據提交給法庭。
2月4日,第二次開庭時,丫丫拿出了八九百張價值40多萬元的各種票據,其中有機打購物發票、美容美體旅游發票、出租車票、高速通行費、醫院門診費、景點門票、牛奶費……面額小的一元、五元,大的成千上萬。
沐沐自然是不答應的,他認為丫丫在他第一次起訴離婚后開始有意收集這些票據,試圖逃避財產分割。
最后在法官的一番教育之下,丫丫承認自己的行為有不妥之處,沐沐態度也軟了下來。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兩人調解離婚,賣車的20萬元,其中10萬元算作丫丫和孩子在過去一年的花銷,余下的10萬元丫丫需要分一半給沐沐,其余各自的財產、債權債務均歸各自享受和承擔。(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