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先生和蘇女士夫妻二人因為閑聊探討離婚財產分割產生了不快。原來,二人結婚時的婚房是李先生婚前購買的,產權證上也只寫了李先生一個人的名字。但家中的裝修、家具、家電等20余萬元的費用全部由蘇女士和其家人婚前出資。婚后,房子不斷增值,而裝修支出、家電、家具卻在貶值。
如果二人離婚,蘇女士認為自己為婚房品質支付了很多費用,房子產權應該平均分割。但李先生卻覺得自己歸還蘇女士支付的20萬元裝修及家電家具購置費用即可。但這種假設性的財產分割,還是引起了兩人的爭執和不快。蘇女士特別想知道,如果真的遇到離婚,他們該如何分割現有的家庭財產?
律師解答: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該套商品房所有權屬于李先生,蘇女士無權要求對其房屋進行分割,而李先生歸還裝修費用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蘇女士和其家人用婚前個人的財產對其房屋進行的裝修,是以雙方結婚后長期使用該房屋為目的的,蘇女士及其家人對該房屋的裝修是一種添附行為。該房屋因為裝修而增值,李先生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因蘇女士的裝修而獲利,已實際占有了出資裝修部分的所有權。在雙方離婚后,蘇女士因不能繼續使用該房屋而遭受損失,蘇女士除可以搬走的家電等,李先生對裝修費用適當返回是理所當然的。對其二人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李先生最好考慮蘇女士多年來的付出可以多補償一些。
如果讀者遇到這種婚前一方出資裝修房屋、另一方出資買房的情況,建議雙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約定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并登記在雙方名下,避免將來造成類似的困擾和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