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分割
當夫妻一方有外遇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協議分割,法律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因外遇導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式和內容完全有夫妻自由決定。
二、判決分割
如果夫妻在外遇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難以達成協議,那么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進行分割。
法院在審理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時,主要考慮以下三種因素:
(一)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因為子女和女方一般屬于弱勢群體,一旦離婚會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物質壓力。
(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夫妻外遇離婚時,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三)要求損害賠償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夫妻因外遇離婚時,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為構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離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那么無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