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夫妻共同買了一套房,但是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離婚后,房產怎么分配?如果還未離婚,男方就將該房子私下賣了,這錢又怎么分配?
滬律網廣東黃曉蕓律師回復: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離婚,不存在財產分配的問題,除非你們雙方達成合意進行約定。如果男方擅自將房屋出售,在未辦理過戶前,你作為共有人都可以阻止,如果房屋已經過戶,則要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滬律網網友提問:
結婚前我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現在還未辦理房產證,但購房合同是我的名字。我現在要和妻子離婚,房子是否屬于共有財產?要分割嗎?
滬律網甘肅麻剛律師回復:
1、結婚登記辦理前買的,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你們兩人,屬于你父母對你的饋贈,不屬于共同財產,不需要分割;
2、結婚登記辦理后買的,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個人,屬于對你們兩人的饋贈,屬于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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