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財產,直接走人。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甚至將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贈予給另一方作為補償,法律也是允許的。
如果是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我國婚姻法有離婚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證據充分的話,法院一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而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后果相適應,在司法實踐中,賠償的額度一般也不會太高。因此,除非出軌的一方自愿凈身出戶,否則則很難讓對方凈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