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對夫妻債權債務的處理是困擾法官的難題。司法解釋對這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例如,一方婚前欠的錢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如果債權人能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楹笠环剿返膫鶆眨瓌t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償還。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的債務,或者夫妻已有財產歸屬約定的,那就誰欠債誰還錢。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討債。這種情況下,一方承擔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追償,法院也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