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丁某與湯某于三年前結婚后不久,丁某染上賭博惡習,欠下賭債2萬余元。湯某在屢勸無效的情況下,提出離婚。丁某也同意離婚,但在時,丁某認為這2萬余元賭債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湯某則認為,賭債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不愿承擔。賭債是否屬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中律網律師解答:
我國《》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即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所負的債務。而賭博屬于違法行為,故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湯某無須償還。